坚决对拒收现金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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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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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已经被人们广泛使用。由于移动支付方式具有高效和便捷等方面的优势,导致使用现金支付的比例下降。

  与此相伴的是,一些经营者或收付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拒收现金特别是小额现金的现象不时发生,这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

        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作为公众,我们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在生活中遇到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映,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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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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