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给家庭带来沉痛的伤害。随着经济发展,道路上的车辆增多,交通状况日趋复杂,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普及各种安全防范知识。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
一、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二、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三、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家长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学生不戴头盔不坐电动车,严禁搭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
四、作为家长,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坚守安全底线。
五、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自己的平安,家庭的和睦、幸福而努力!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同时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身作则。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您尽心尽责、密切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齐抓共管,为保障孩子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下溪街道中心小学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