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申领指南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 1200 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 400元,市财政承担 200 元,县财政承担 600元。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死亡人员死亡注销证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长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并申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四、相关要求
待遇领取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经办机构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县级经办机构将详细信息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陈力
初审:贾凤
终审:师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