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须要做到规范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白开水
编辑于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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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法律是一切道德和正确法则的表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审视当下,现阶段群众法律意思淡薄,意识不强,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而公职人员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暴力抗法等问题都为依法治理超埋下了隐患。故此,要想尽快跳出越管越乱的怪圈,必须加大法治宣传活动,执法过程也要向普及法律知识,执法必须要做到规范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执法不是儿戏,必须要规范。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执法主体不仅要恪守职责,也要勇于纠正执法行为。有些少数农村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以罚代法,违法当事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交了罚金就无事发生,这不仅会让违法当事人对于法律不以为然,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让执法成了儿戏,严重损害司法尊严。更可能会再次做违法违纪事情,给人民群众造成危害。因此,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事,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同时政府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不是滥罚,适当要柔性。罚款不是目的,只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要确保执法中过罚相当,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兰州海关就运用了“首违不罚”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及时改正补救,兰州海关决定对对辖区一食品科技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执法工作人员就应该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开展柔性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公平正义。

 

阳光执法,执法过程全监督。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执法目的趋利化严重,不仅不利于规范行政管理,还让地方政府执法与利益沾边,难以塑造执法公信力。建立阳光执法平台,让执法更透明,做好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融入日常监管服务,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和公平正义。” 

当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将执法简单的等同于罚款、收费,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重缺失。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目的,提高执法素养,做到科学执法。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坚持规范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仅仅是构建法治型社会的灵丹妙药,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锦囊妙计。(古竹乡陈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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