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务手机APP操作指南

吃可爱*长大
创建于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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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尊敬的个体工商户,请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按季申报(1月、4月、7月、10月)之前,先确保您使用的税控器具(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已进行抄报税操作。

下面让我们一起体验掌上办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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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醒

政策一: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时,销售额超过9万,申报时需缴纳0.4%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一、申报篇

进入首页——点击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以下案例可以清楚的帮您进行申报表的具体填写哦,请您仔细阅读,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情况一:定额大于销售额
假设您的定额为78000,您的实际开票收入为48000,您只需将定额78000填入主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进行零申报。

情况二:定额小于销售额

图例一,自开普票440000,满足增值税免征政策。直接将440000填写在主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其他数据自动带出。

图例二,自开普票460000,不满足增值税免征政策,但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主表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460000;
主表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 征收率)”与主表第3行数据相同填写460000;
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等于460000*2%=9200;
主表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4600。

图例三,自开普票加自开专票销售额不超45万,自开普票部分(20000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自开专票部分(240000)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主表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240000,
主表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 征收率)”填写240000;
主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200000,
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等于240000*2%=4800;
主表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2400。

图例四,自开普票+自开专票销售额超45万,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需将自开普通发票金额(200000)与自开专票金额(260000)分别填写至主表的第3行和第2行。主表第1行填写第2行加第3行的金额(460000)。增值税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主表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260000
主表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260000
主表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 征收率)”填写460000
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等于460000*2%=9200;
主表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4600。

图例五,自开专票任意金额(10000),无法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减按1%征收政策。
主表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10000;
主表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 征收率)”填写10000;
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等于10000*2%=200;
主表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100。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进行自动跳转,提示您申报成功。如果零申报则无需缴款,如果申报有税款系统会自动跳转至缴款界面,您只需点击缴款就完成了整个申报。

以上我们的申报流程就结束啦,您学会了吗😊。申报完成后别忘了最后一步哦,请您进入您的开票系统进行税控设备反写,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日期为下个月征期结束(一般为15号)就成功啦!

二、发票领用篇

1、登录移动APP后,点击 发票使用—发票领购申请

2、点击 “发票领购申请”

3、进入页面输入相关信息,领取方式选择EMS填写相关邮寄信息

4、点击 “提交申请单”,等待税务人员审批并配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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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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