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时,销售额超过9万,申报时需缴纳0.4%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定额大于销售额
图例二,自开普票460000,不满足增值税免征政策,但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图例三,自开普票加自开专票销售额不超45万,自开普票部分(20000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自开专票部分(240000)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图例四,自开普票+自开专票销售额超45万,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需将自开普通发票金额(200000)与自开专票金额(260000)分别填写至主表的第3行和第2行。主表第1行填写第2行加第3行的金额(460000)。增值税享受减按1%征收政策。
图例五,自开专票任意金额(10000),无法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减按1%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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