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的通知》(陇医保发[2022]63号)精神,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支持下沉到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复审认定工作,按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结果,定期核查认定资料和认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参保居民持近3年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生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在户籍所在地(外地常住人口在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慢性病申请(包括符合条件的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后录入医保系统,并将审核确定的人员名单提交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保居民,可提交具有相关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办理。
(三)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特殊疾病的,确定封顶线最高的一种疾病进行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报销。已经享受报销政策的,参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慢特病管理卡”的制作和发放
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定的人员名单,制作“陇南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卡”(以下简称“慢特病管理卡”),制作后统一移交给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发放至申请人。
三、“慢特病管理卡”的制卡要求
必须包含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县区名称、申报病种、享受慢病政策起止时间等基本信息,并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同时,在醒目处备注说明:此卡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结果制作,只作为享受门诊慢特病登记用途。
四、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70%予以报销,按相应病种计算年度限额,不设起付线。
五、结算流程
(一)参保患者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在陇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购药时落实“即时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可由个人支付,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在异地购药的,应选择支持门诊慢特病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直接结算或结算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影响正常报销的,参保人需自行垫付全额购药费用,持本人就医购药发票、清单、处方及其他相关资料连同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回参保地办理零星报销。报销时限最长可延续至下年度3月底前办理完成,超出时间不予报销。
六、购药用量
对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参保患者,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异地长期居住、6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90天用药量处方。
50种门诊特慢病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病种,共分为4大类,50个病种。
一类(共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报销限额: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为60000元)。
二类(共15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抑郁症、狂躁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新增)、双相情感障碍(新增)。
报销限额: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其中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为14000元。
三类(共21种):高血压病(二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偏执性精神病(新增)、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新增)、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新增)。
报销限额: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
四类(7种):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报销限额: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七、门诊“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