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代位求偿权"您了解多少?

平安产险武汉中心支公司
创建于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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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提示一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提示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信息安全权。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做出以下风险提示:1、交通事故,特别是双方、多方事故,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付该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保险公司应主动向客户宣导和讲解代位求偿的索赔流程,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以案说险—“代位求偿权”您了解多少?案情介绍:2022年4月22日,保险客户王先生驾驶车辆与刘女士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失及刘女士受伤,经交警认定双方同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将钱款赔偿给刘女士,并称刘女士尚未赔付其车辆损失,如保险公司未经其允许赔付刘女士,将向有关部门投诉。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保险消费者困惑,保险公司连线王先生,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刘女士有权向保险公司就应获赔偿部分请求保险赔偿金,后续将由保险公司就王先生车辆损失对刘女士进行追偿。纠纷化解方案得到王先生与刘女士的认可与同意,同时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事故双方因发生矛盾纠纷,王先生单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当责任方怠于赔偿的时候,受害方有权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受害方车辆损失无法得到有责方赔偿时,如投保商业车损险且有有责方明确信息时,可通过其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车损险中以“代位求偿”方式获得赔付,若申请“代位求偿”的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则不会造成来年保费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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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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