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
你们好!
真诚的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即将降生!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其法律效力:(1)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证明其年龄的必要证明。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其办理流程:
(1)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3)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对后盖章;
(6)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生儿姓名;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5)准生证;
(6)母亲出院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一)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母姓。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随意更改。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裁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设在三楼妇产科门诊,联系电话:6626449
特克斯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