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要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
为了响应中国人民银行的号召,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对网点周围的商户、店铺进行了走访和宣传。值得表扬的是,走访的几家商铺对于现金付款的客户均不存在拒收的情况,走访人员也对商家进行了宣传工作,将宣传折页发放给商家阅读和了解。
通过宣传走访我们了解到:多数商家还是明白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是不合理、不可取的,但是对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认识还是尚浅。通过宣传和讲解,更多经营者了解到拒收人民币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人民币的支付属性是要无条件得到社会尊重的。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手段已经实现普及,商场购物、餐馆用餐、景区购票等现金支付场景已经逐渐被电子支付方式取代。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认为:出门不需要带现金,只要有手机就够了;这也间接导致现在的部分商家为了控制成本,不愿意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现金,只图自己方便就拒收人民币现金。
诚然,多元化支付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也越来越适应电子支付的方式。然而,消费者和商家始终要明白的是:人民币现金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
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看似有理,实际上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的剥夺,也是对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的损害,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在多元化支付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今社会,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一方面,我们肯定电子支付为公众和社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推广公众使用和接纳各类支付结算方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在全社会形成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的共识,引导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支付方式选择权,其中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权利,让广大消费者的支付结算习惯可以得到经营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