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10月来琼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临高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临高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镇按照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七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排查,经排查,我镇辖区内的七家在营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没有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没有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等问题。
其中两家有营业执照,剩余5家属于小作坊,未发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