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渠道敏感信息泄露责任认定以“谁发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对于通过邮件渠道泄露国家秘密、监管工作秘密、我行商业秘密和敏感工作信息的事件,发件人负直接责任,外发邮件审批人负监督责任。
因工作需要且经过审批人评估,需通过邮件系统外发文件的,在流程上需满足两类条件:一是外发文件加密,二是邮件外发说明与审核通过原因须保持一致;
1.外发文件加密,加密方式如:通过WPS自带的加密工具进行加密、通过压缩包输入密码进行加密。
2.送审分类与放行审核分类需保持一致,分类有监管报送、客户需要、同业交流、集团往来、外部厂商外来等分类
送审截图:(需在邮件外发说明选择分类)
审核截图(需选择通过原因分类)
邮件外发功能开通方式:通过审批协同中《邮件外发解禁申请处理单》发起权限开通申请,具体审批路径请详见《处理单》,其中二级分行员工开通申请需选择对应的二级分行办公室管理员审批。
结束语:
邮中信息如珍宝,谨防泄露有高招。
文字守口如金字,防范外泄是良策。
密电传递须审慎,保密防线莫放松。
机密如绣锦包裹,泄密风险莫轻心。
办公室 科技与产品管理部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