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

用户17393000
创建于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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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

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常山开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措施。

工作目标

      激发我区企业研发创新的动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我区产业。

主要内容

     1.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10万元、55万元、11万元奖励。

     2.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格,每年予以11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3年。

     3.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开放发展。研发创新平台进口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开发区财政根据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5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研发创新平台申请科技贷款。鼓励研发创新平台以“科技贷”的方式申请科技贷款,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平台专利权质押贷款,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给予贴息额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研发平台引进、培育和推荐高层次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引才“百人计划”,且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专家人才,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5万元、28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研发创新平台聘请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5%予以奖励。

     6.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研发创新平台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

     7.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研发创新平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推进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建立开发区研发创新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称研发创新平台,是指在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注册,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解读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彭莉

联系电话:0596-862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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