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社局惠企政策

用户17341286
创建于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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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推进“人社工作进园区”,韩城市人社局聚焦园区企业需求,强化精准服务理念,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维权等人社工作服务于重点企业,为小城逆袭提供坚实人社支撑,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项目 


补贴类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30%返还 ,中小微企业、社团机构、社会团体、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实施。(2023年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 :企业

申报资料清单: 免申即享

补贴对象 :企业

执行期限 : 2023年12月/31 日

经办单位 :韩城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 : 5288068


补贴类型 :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 对餐饮 、零售 、旅游 、公路运输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政策适用对象 :企业

申报资料清单: 免申即享

补贴对象 :企业

执行期限 : 2023年12月31 日

经办单位 :韩城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 : 5288068


补贴类型 : 一 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 伤、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2023年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 :企业

申报资料清单: 免申即享

补贴对象 :企业

执行期限 : 2023年12月底

经办单位 :韩城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 : 5288068

就业项目


补贴类型 : 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按每人2000元的标 准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 : 2022 、 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及1 6至24周岁失业青年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韩城市中小微企业 ,均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申报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学历验证报告(盖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三个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6、申请一次性吸纳补贴资金报告;

7、《申请一次性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请 登录jlzxjyjx @163.com (密码:09135224269)自行下载。 )(盖公章)。

补贴对象 :企业

执行期限 : 截止2023年12月31 日

经办单位 :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 : 521 2351


补贴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 :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1000万元 ,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年。

政策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 , 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 民、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报资料清单 : 小微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所需资料:

1.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4.企业章程;

5.职工总花名册;

6.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

10.银行贷款合同、借据及贷款发放凭单;

11.贷款利息结算凭证。

补贴对象:企业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经办单位:韩城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5195066


补贴类型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为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适用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申报资料清单: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单位,需向市人才交流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4、《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二)现场考察

资料递交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发文认定

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考察合格的见习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四)见习人员资料审核

发文认定后的见习单位报送拟见习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表内贴照片

4、《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5、毕业证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毕业年度见习人员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执行期限:3-12个月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5212351


补贴类型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政策适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脱贫劳动力

申报资料清单:用人单位向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补贴对象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

补贴对象:个人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补贴类型职业介绍

补贴标准: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政策适用对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登记失业人员、本省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申报资料清单

1.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3.韩城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4.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

5.服务对象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提供就业协议的,应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服务对象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

6.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服务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服务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免费职业介绍证明;

9.职业介绍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补贴对象:服务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职业培训项目


补贴类型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组织"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课时、培训科目、就业率等方面,给予培训机构相应的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七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报资料清单:企业或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3.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重点群体身份的,原则上应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确认,无法通过网络确认的,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补贴类型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区分为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申报资料清单: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补贴类型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政策适用对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申报资料清单: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补贴类型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申报资料清单: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补贴类型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学徒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学徒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7000元;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2500元。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企业

申报资料清单: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补贴类型项目制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达50%(含)以上、65%(含)以上、80%(含)以上三种情况分类给予补贴。补贴根据实际参训人员总数进行核算,标准为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4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

申报资料清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和内容、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核实备案。培训后,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低于10次(每次约20分钟左右)的培训视频资料、实际参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仅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提供)等材料。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补贴类型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补贴标准: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按照每个500万元和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评审、国家备案结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仍按照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

政策适用对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佐证材料。"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216060

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项目


补贴类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浮动标准为:(1)0≤支缴率≤100%,费率不浮动;(2)100%<支缴率≤12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3)支缴率>12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二)用人单位属二至八类行业的,浮动标准为:(1)支缴率为0,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2)0<支缴率≤50%,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政策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申报资料清单:无(由经办单位核定)

补贴对象:工伤事故发生率低的单位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2024年2月28日

经办单位:韩城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5190008


补贴类型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总额的的50%。对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

政策适用对象:毕业两年内(22届、23届)在韩城市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韩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实名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申报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向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1、身份证、毕业证、社会保障卡、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韩城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登录邮箱(jlzxjyjx@163.com密码:09135224269)自行下载;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

6、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补贴对象:企业/个人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5212351


补贴类型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适用对象:各评价机构

申报资料清单: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七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以下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七类人员自主选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收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在完成鉴定(考核)工作后1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对象:鉴定机构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单位:韩城市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电话:5219977

巩衔项目


补贴类型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政策适用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社区工厂。

申报资料清单

1.《社区工厂安置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表》(基地、村、乡镇人社所盖章);

2.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名单;

3.基地负责人与脱贫劳动力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

4.劳动合同;

5.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

6.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对象:企业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补贴类型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补贴标准: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适用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就业帮扶基地。

申报资料清单

1.《就业帮扶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补贴申请表》(基地、村、镇办劳动保障所盖章);

2.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名单;

3.基地负责人与脱贫劳动力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

4.劳动合同;

5.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

6.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对象:企业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补贴类型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一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一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地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

政策适用对象: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资料清单

1.孵化基地补贴报告;

2.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3.孵化基地创业实体花名册、创业协议书;

4.孵化基地就业人员花名册,1年以上劳动合同;

5.孵化基地就业人员6个月工资流水。

补贴对象:企业

执行期限:长期

经办单位:韩城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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