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至今仍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的生产系统。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保护、利用、传承好农业文化遗产,对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要坚定传统文化自信。我国农业历史悠久,形成了独特的农业文化,加之地域文化明显,各地有各地的农业生产特色,有不同的品种与生产技术。我们在农业生产中创造了二十四节气,通过二十四节气调节农业、养殖工作,使我们的农业生产能够和各地的自然环境、气候密切结合,使各地农业能够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形成自己的特色。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要与现代农业相结合。现代农业发展不仅仅是生产工具、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更是生产理念的现代化。在保护中“活化”农业文化遗产,是要在现代农业中注入传统农业的优良要素,通过与现代农业的智能化装备和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创造出更加高效、更加环保、更加安全的可持续新型农业体系,让先人创造的农业生产经验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得到弘扬。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要坚持生态文明底线。传统农业在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比如,通过间作套种等多样性种植提高了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稻田养鱼实现了“一地多用、一水多用”和生物互利共生。我们要发掘、保护、利用、传承那些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鲜活”样板,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