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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嵩县支公司  以案说险

创建于2023-11-15 阅读261

王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生效后,李女士确诊重大疾病,却没有得到保险赔付,我们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3年10月20日,王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8元。2023年12月,王女士因“甲状腺肿瘤”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出李女士是在购买保险180天内确诊重大疾病,而其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在18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仅赔付了王女士所交保费。

案例分析: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范投保人道德风险,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保障范围、权利义务等,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纠纷。

  已经购买了健康险的消费者,不要轻易选择退保,若遇到保障不足的情形,应考虑加保,先购买新保单,等待期过后,再考虑是否将老保单进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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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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