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魅力大镇
创建于2023-11-14
阅读 3533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啦!

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在享在册的特殊困难群体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

参保缴费人员及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成年居民及在我旗居住的非本旗户籍人员,个人缴费400元。

(二)全额资助人群: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

(三)定额资助人群: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优抚对象、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和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标准180元,个人缴费220元。

缴费须知

  1、连续参保缴费倾斜政策。自2022年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连续参保3年不足五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

  2、2024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即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在医疗机构就诊挂号时,普通门诊诊察费价格为15元,副主任(副教授)门诊诊察费价格为20元,主任(教授)门诊诊察费价格为30元,这部分费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100%报销,在其他医疗机构按80%报销,且不限次数。

  4、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补贴180元,只交220元。

阅读 3533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