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坚持群众路线、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群众路线,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体现出的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比如,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红白理事会,让德高望重、甘于奉献、有文化、有号召力的老党员和乡贤担任成员,不仅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还能积极倡导群众自觉做好文明乡村的建设者、参与者,进而不断提升群众自治能力,改善农村精神文明风貌。
强化科技平台支撑,不断健全矛盾化解机制。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综治效果显著。例如,由各地政府搭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包括了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便于人民群众咨询政策或提出诉求,即使群众不知道其职责属于哪个部门,平台会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信息推送处理,收到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了解群众诉求,并限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同时需要在平台上进行回复,平台也会回访群众的满意度,这都有利于缓解和解决各种矛盾。
注重全民普法和社会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枫桥的干部群众通过法律服务小分队、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便民卡、法律服务咨询日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形成常态化法律服务机制,创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枫桥经验”的长期实践证明,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措施,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和社会参与,则是从整体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重点,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