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节前后,受传统祭祀习俗、农耕生产、踏青春游影响,野外用火行为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文明新风,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结合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绛县林业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
一、营造防火宣传浓厚氛围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做到人人参与,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
二、形成安全文明祭扫风尚
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封建迷信的祭奠方式,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以肃穆、环保、节约、安全的文明方式缅怀先人。大力提倡以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健康的方式寄托哀思,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文明环保科学的方式加以继承,清明节期间,请不要或少带传统祭扫用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采取在焚烧池集中焚烧祭品,到墓地祭拜的方式寄托哀思,形成文明祭祀的新风尚。
三、树立安全防范行为意识
请广大群众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烧麦茬等农事活动; 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监护,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不在林区边缘500米内放炮、点草、扔烟头等,发现他人在林区有以上情况时,要进行劝诫,要做监督者,不做旁观者。如果发生火情,切勿盲目扑救,应当直接拨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12119或6535432)报警。严禁未经培训人员及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火灾扑救,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希望全县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当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来,保护好我们绛县的每一片森林草原,让森林草原火灾远离我们美好的家园。
绛县林业局
2024 年 3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