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方面颇多作为。我集团是具有一定影响的老牌民营企业,在长期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权,也由于为他人担保等原因产生了一些债务。这些债权债务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融资。杨文胜副院长发现上述问题后,于今年8月底带领数名干警深入企业,与集团法务人员、财务人员逐一清点积案,逐一研究方案。在清点中发现,列入执行名单的一些案件其实已经基本执结,只是由于技术原因、由于执行费用尚未清结而未能消除记录,也有一些案件是“三角债”缠绕而成。他们认为,由于集团麾下的企业承载着省级重点项目、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口碑资源,如果能够“谋快巧惠”,妥善予以处理,企业即可恢复征信,焕发青春。
针对上述情况,经院企多次对接,并经中院团队集体“会诊”,中院采取了四种办法:一是对已经执结的案件,责成两级法院迅速进行技术处理,消除不良,修复信用;二是责成责任主体补交执行费用,终结案件的执行;三是协调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四是加强债权的催收。为此他们责成专人分别与汾阳法院、孝义法院、柳林等地债务人进行对接,追缴回了部分债权,并用“清淤”资金处理欠款,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跟踪服务,目前集团所属企业已经实现了部分债权,履行了部分债务,消除了不良记录,化解了执行尴尬,正在积极稳步推进项目的建设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孝义法院联企服务中心也积极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吕梁中院执行有温度、服务有力度,其能动司法、精准对接、靠前服务、纾困解难、善意执行的做法,受到了企业的赞扬。集团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受案法院配合,依法实现债权,切实履行债务,尽快化解纠纷,轻装上阵,提质转型,为地方经济发展再做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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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集团法律事务部 通讯
刊号:2023年第4期,总第17期
编辑:孟应贤 王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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