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教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不以暴制暴,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我校结合实际,开展了“法治进百校 法润千万家”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专题讲座。
11月9日下午我校法治副校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范利利检察官来我校做《远离校园欺凌 共创美好人生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她选取了典型案例,与学生互动等模块进行了学生普法宣传,增加了学生法律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检察官讲了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张某故意伤害案等四个发生在校园中的案例和两个发生在校外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了校园欺凌的惨重代价,实施校园欺凌,不仅要求依据其行为受到校纪处分,并计入学籍档案。如辱骂他人、侮辱、诽谤他人,给予公开批评式警告处分,殴打他人要留校察看。违反校规校纪除了要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六个案例的分析,范检察官向同学们如何应对与预防校园欺凌。希望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互相谦让,积极与老师和家长沟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对同学动武、动粗。拒绝与校外不良人员交往,对校外不良人员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讲所谓的哥们义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进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在QQ及空间、网络贴吧、朋友圈等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
在讲座结束的时候,范利利检察官发出倡议全班同学一起发起承诺。全体同学承诺:“决不当违法的欺凌者、决不当冷漠的旁观者、决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希望同学们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立志做社会的栋梁之才。希望同学们能够从自我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反对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构建和谐校园!为了你们美好而充满无限希望和未知的明天。
在今后的法治宣讲中,我们将进一步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主题提高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不断提升师生法治宣传的获得感、满意度。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八中学 德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