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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前阳支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专项宣传及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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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拒收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拒收现金处罚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三、为严格落实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相关工作要求,交通银行前阳支行支行积极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活动。

我行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让商户认识到拒收现金属违法行为,同时告知客户在遇到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同时我们还到市场集市向摊主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人民币知识,讲解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重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现金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拒收现金危害的认识。

五、本支行将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让“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维护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公众正确看待人民币的地位和作用,营造共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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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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