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承保的定义:
是指通过“即保即退”、“循环投保”等方式虚增保费,虚增业绩、保费倒挂、套取资金等攫取公司利益的行为。
“即保即退”:短期内投保后恶意退保。
“即保即借”:投保“中短存续期产品”后,短期内恶意办理保单借款,并在1年后退保。
“循环投保”:退保或办理保单贷款后,短期内再次投保同一产品。
虚假承保案例:
张**1997年--2007年任广州**寿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期间,以虚构险种的方式,对身边的熟人宣称公司新推出了**寿险产品,月息3%,年息36%,且保单到期还返回本金,这样的诱饵致使身边很多人信以为真,以购买保险的方式把钱借给了她。
为吸引投资,张**按月支付投资人3%的利息;她私刻所在保险公司印章,伪造公司保险合同,并向“客户”签写收据,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累计收取所谓的“保险费”2115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被用于个人开公司等各项支出挥霍。直至2007年6月案发时,尚有488万元无法归还。
案例警示:
1.保险从业人员,要谨守职业道德在业务销售中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遵守监管及法律法规。
2.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APP查证产品信息,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等方式核实代理人信息和所购买保险产品。
3.不轻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等说辞,不要因为小礼品而盲目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个人性质的投资协议,不接收代理人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
4.缴纳保费时,不要将现金、POS 机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向代理人个人账户中缴费。
5.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请积极配合公司回访,以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若发现代理人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