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促进企业和谐发展,11月8日下午,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举办“1+3”集体合同签订仪式,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杨丽莉、文化东路街道总工会副主席靖海燕参加。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约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坚持以职工为本,把维护职工权益为主线,充分运用工资集体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利益。
接下来,文化东路街道总工会将继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集体协商工作,促进辖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增强工会在企业和职工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