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违法!

汕头货金
创建于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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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技术的发展,我们的支付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然而,随着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流行,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提醒您:    

  一、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对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查处。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投诉和举报(电话:0754-88261131)。

  二、拒收现金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和《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指引》第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警告或行政处罚:对违法主体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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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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