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保护资源、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建设美丽葛坳是我们每位葛坳人民的责任和共同期盼,现将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先审批。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符合建房主体资格的村民户只能翻建一处住宅,禁止一户翻建多处住宅,且建房(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一是申请,前往村委会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二是核查,各村委会汇总申请人名单报乡政府并进行实地核查。三是讨论和公示,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四是审批,乡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进行审批。五是批准放线,自然资源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村委会联合对申请人建房现场钉桩、放线,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确定具体建房位置。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建的将依法拆除。
二、养殖要备案。一是申请,向本村村委会和自然资源分中心提出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二是备案,村委会和自然资源分中心及相关部门实地踏勘提出意见,由乡人民政府备案用地。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三是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四是办理证明,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如果没有办理合格的养殖备案手续或者养殖牌照,就属于违法建设,将被依法查封。
三、耕地需保护。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们要保护好耕地。一是坚持“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坚持“六严禁”,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我们要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牢牢端稳我们自己的饭碗!
四、山林勿乱挖。保护林地就是维护国家的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一是禁止擅自开垦破坏林地,林地破坏致使水桶流失、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二是禁止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国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数量较少、情节较轻的责令补种和行政罚款,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野外勿用火。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会面临300-3000元的罚款或拘役等行政处罚。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打火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六、污水莫直排。污水直排会造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地表水、形成黑臭水体或水体富营养化,危害水生动植物安全等危害。若发生污水直排,将面临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最后,希望全乡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严格遵守,坚决做到建房先审批、养殖要备案、耕地需保护、山林勿乱挖、野外不用火、污水莫直排,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制止和举报,自觉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共同呵护好我们的一片蓝天,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幸福美丽葛坳同呼吸共奋斗!
举报电话:0797—6375116
葛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