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海垦街道华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桩法院委托移送的信用卡合同纠纷。
纠纷事项:
2018年9月28日,魏某某向某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经某某银行审核后获批开卡,账号为4****1**。魏某某在领用信用卡初期尚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后期便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4月1日已逾期720天。某某银行因此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欠款,但魏某某至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某某银行于2023年9月1日诉诸法律。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3年3月22日,魏某某尚欠某某银行信用卡(账号:4****1**)款项78833.51元【其中本金49900元,利息及复利21567.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66.23元】。
二、某某银行同意魏某某分期偿还56000元,即2023年11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剩余46000元分二十期偿还,即魏某某自2023年12月起至2025年7月止,每月25日前偿还2300元。还款方式为:魏某某向其信用卡(卡号为6*********3****)支付。
三、如魏某某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就此结清该信用卡账户内的债权债务。
四、如魏某某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自魏某某违约之日起,某某银行有权要求魏某某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债务履行还款义务【已还款项按偿还本金、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顺序进行扣减】,以及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