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澄迈县查处2起燃气经营违法案件

综合执法
创建于2023-11-07
阅读 26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今年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在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中,坚持安排业务骨干随队参与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截止目前共查处燃气行政违法案件2宗。

案例一:老城镇马村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2023年9月,澄迈县住建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一家临街民房违规存放燃气瓶30瓶,其中15KG燃气瓶22瓶、50KG燃气瓶5瓶、5KG燃气瓶共3瓶。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情况,2023年10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罗某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罗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社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2023年11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

案例二:金江镇长安王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2023年9月,澄迈县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长安一家民房违规存放燃气瓶96瓶,其中15KG燃气瓶共89瓶、5KG燃气瓶共7瓶。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情况,2023年10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王某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王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长安工作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2023年11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后续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聚焦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查办,结合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查严打,切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将部分有关典型案例曝光,通过查处一个,警示一方,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

编辑:徐婵婵 吴海波

照片:邓娇娇 李红晓



阅读 26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