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参保人群:不属于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各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
2、灵活就业人员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
4、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本省宗教教职人员
6、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等可按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期限: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普通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需要全额缴费,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部分
基本医保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以上,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5%-60%的,2023年年度支付限额250元。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45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病种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报销比例70%左右。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特药保障待遇,报销比例60%。
糖尿病、高血压(简称“两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
甲类药品60%、乙类药品50%的比例支付
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
Ⅰ类糖尿病480元
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大病保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78%,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其他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1万元,报销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
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
监测对象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为4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门诊救助
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 10%的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