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
集中缴费待遇享受时间: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我县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3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享受资助后剩余部分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自行缴纳。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定额资助,其中省级45元、市级45元,县级财政继续执行上年度资助标准(富平县170元),享受资助后剩余部分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自行缴纳。
(四)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渭南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渭卫健发〔2023〕96号)文件执行(此类人群缴费实行个人先缴纳380元,随后由卫健部门落实个人补助金额)。
(五)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地市毕业回渭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我省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新增参保
征缴系统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参保人需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参保人可通过下载“陕西医保APP”→注册后→点击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或“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线上”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五、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政策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新生儿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原则上以学校(校区)为单位,在学籍地参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启动时间与我市集中缴费时间同步。
4、其他
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待遇享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
六、缴费渠道及方式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均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1)通过“渭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渭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缴费年份选择2024→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
微信扫描渭南税务二维码进入“纳税服务-社保缴费”
(2)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
3、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
(1)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缴费
点击“我”→选择服务→城市服务→选择陕西省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选择缴费年份2024→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去支付。
微信扫描光大银行二维码进入“社保云缴费”
(2)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
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2024→选择缴费金额→点击查询→确认支付。
七、缴费票据
通过商业银行缴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掌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凭据。
自缴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选取2024年→确认后下载网上电子完税凭证。
八、退费办理
参保人缴费成功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退费。
九、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缴费时,请准确输入身份信息并核实参保险种及参保地,以确保缴费信息无误。
(二)参保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后,登记信息会传递至税务部门。由于信息回流时差,请在次日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中任选一种完成缴费。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0913-8218119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当地税务机关0913-8210071咨询。
来源:富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