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11月3日组织召开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学习会议,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各村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吴亚娟同志传达会议精神: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2、落实主体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建设、使用房屋,对房屋进行维护,及时对危房采取封闭停用、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改 (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
同时要求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处理措施,上报街办自建房安全专班,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