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竞争日趋激烈,校外培训成为了家长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然而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对学生家长造成了不少的困扰,为此教育部最近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此法于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最新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制定了七类主要问题的具体处罚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按类别具体都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下面为大家逐一解读。
哪些罚?怎么罚?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
- 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 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处罚
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
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规定
三种隐形变异行为
- “转线上”
- “转地下”
- “换马甲”
处罚
警告
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法从重处罚
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规定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运营者
处罚
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规定
- 校外培训材料严禁出现以下两类内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
- 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
- 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超标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罚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规定
不得聘用两类人员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
- 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者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规定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 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
- 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争活动规定
凡未列入竞赛活动“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争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谁来罚?
按类别,具体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
明确实施机关
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明确管辖部门
线下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线上
经审批 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
未经审批 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明确“行一刑”衔接机制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
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违法行为,以下部门各司其职
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
如何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教育部官网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
各地开通的截图举报渠道
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向以下两个渠道反映
全国12315平台
当地消协组织
这一政策无疑将对校外培训行业形成有力的震慑,也显示出国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家长和学生应密切关注这一政策和动向,合法合规选择和参与校外培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新政策不仅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划下了红线,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广泛关注。
交城县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 宣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