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不得,一个严禁”推进学习宣传活动

静待花开
创建于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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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一严禁

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落地落实,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                 《中共洮南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公布我校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一、“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规定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 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 (境) 外 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5.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 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 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6.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 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7.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8.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 益简单挂钩;

9.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0.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 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举报方式

洮南市二龙乡学校举报邮箱: 1102978332@qq.com   举报电话:0436-6792334若发现我校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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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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