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1. 学生聆听音乐过程中,教师避免过多讲述。
2. 学生演唱之前,教师要通过自身示范或借助其他方式使学生多听歌曲的起始音和稳定音。
3. 教师范唱要准确、有美感、适合学生模仿。
4. 教师范唱同一作品时要保持调性统一(特殊安排除外)。
5. 教师指挥手势要准确、清晰地反应音乐的预备、起拍、终止。
6. 播放音乐的音量要适中。
7. 整堂课不能持续一个坐姿(姿态)。
二、各学段教学具体要求
一、二年级
1.能完整背唱课本必背歌曲。
2.能完整演唱课本歌曲。
3.认识do-re-mi-fa-sol-la-xi,能视唱一句所学歌曲旋律。
4.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的两小节组合节奏训练。
5.看谱表现节奏,聆听模仿节奏。
6.能说出常见的音乐符号。
7.通过学习认识对不同生活和自然情景的表现,加深对生活的理解。
三、四年级
1.能完整背唱课本必背歌曲。
2.能完整演唱课本歌曲。
3.能视唱歌曲旋律的前两句。
4.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四分休止符的四小节组合节奏训练。
5.看谱表现节奏,聆听模仿节奏。
6.能说出常见的音乐符号。
7.能够判断乐句之间的“相同”、“不同”、“相似”的关系。
8.通过学习认识对不同生活和自然情景的表现,加深对生活的理解。
五、六年级
1.能完整背唱课本必背歌曲。
2.能完整演唱课本歌曲。
3.能视唱本学期所学50%以上的歌曲旋律。
4.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大附点、切分音、四分休止符的四小节组合节奏训练。
5.看谱表现节奏,聆听模仿节奏。
6.能够判断乐句之间的“相同”、“不同”、“相似”的关系。
7.有一定的编创能力。
8.能说出歌曲、乐谱中出现的相关乐理知识以及音乐常识。
9.通过学习认识对不同生活和自然情景的表现,加深对生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