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海勃日戈镇中学

前郭教育
创建于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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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县教育局工作安排,海勃日戈镇中学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宣传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参观扫黑除恶展览馆

  扫黑除恶,在中小学校重点就是加强教育和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恐。

  充分调动师生、群众,组织展开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学校,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活动特点。

  我校通过校会、班会、班级微信群等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师生、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全体师生、家长朋友们的积极参与,你我都是践行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和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携手共创平安校园!

  全校师生通过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师生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热情,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构筑起校园安全新防线。

编辑:孙丹   林显民

审核:赵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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