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小课堂

创建于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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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被称为消费者的第二张身份证,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为维护您的权益温馨提示您:

我国《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征信业务管理条例》,针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醒消费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遇类似征信问题,注意以下三点:

(一)“征信修复”绝不可信。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洗白”、“记录修复”的情况,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诈骗行为。

(二)征信异议要合法。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确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是纠错机制,并非“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补救”。同时,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相关征信管理部门在受理异议时,均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三)理性认识不良记录。信用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信息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参考因素。消费者在保护好个人征信记录的同时,也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利用非法手段试图“洗白”和“修复”,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对消费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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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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