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黑虎庙镇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登记
1、续保居民(未暂停、中断居民医疗保险的连续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
2、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到黑虎庙镇为民服务中心(黑虎庙镇派出所路东)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
(一)集中缴费期,全区统一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70周岁以上老人(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户籍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资格且未再生育的)等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
(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的10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增时间原则上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建议居民在12月20日前缴纳,避免因保险金在途影响享受)
五、缴费渠道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采取以电子渠道自主缴费为主,银行渠道为辅:
1、电子渠道: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四种电子渠道。无法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中老年人可由年轻的子女、亲属代为缴纳。
2、银行渠道: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其他经测试成功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