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申请资助学生材料。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年级申请资助学生进行统一审核。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贫困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困、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原建档立卡家庭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低保家庭
(7)烈士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根据本学期资助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年级认定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校级审核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年级申请资助学生进行统一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深化资助育人成效,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