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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幼儿园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贯彻实施,小常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普及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
根据太谷区教科局《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助条件:
学前教育资助:优先考虑特殊困难幼儿,其次是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第一类: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须如实提供扶贫办发放的贫困卡(扶贫手册)及其复印件两份;
(2)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须提供《儿童福利证》、《特困供养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孤弃学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5)残疾儿童(残疾家庭或残疾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6)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第二类: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第三类: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须本人承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二、资助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我园就读并有学籍的儿童。
三、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2024学年度仍然坚持“一次评选、两次发放”的原则,保证受助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四、认定程序
根据《山西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 “轮流坐庄”。
(4)结果公示: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配合班级教师完成,真正把资助工作落实到确实有困难,确实有需要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