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此次培训的第二天。上午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汪全军,对《学校教育和管理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进行授课。
汪教授从法律与道德、民法的慈光、刑法的威严、专门法的解析共四个方面进行仔细讲解。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汪教授运用具体事例,告诉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遇到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给大家带来了有实操性的解决措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汪讲授告诉我们教育惩戒是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教育方式,因此实施教育惩戒最重要的是遵循教育性原则、依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论理性原则等,用好教育惩戒,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下午,由岳麓区实验小学吴静校长为大家带来一节生动有趣的《如何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心理健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诙谐幽默的语言,告诉了大家要营造和谐自然的校园环境、灵动有序的课堂氛围、追求卓越的师生精神,培养热爱生活,积极乐观的学生品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员风采
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