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两名客户称自己为公司法人,带着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恒丰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要求开立对公结算账户,账户名分别为安徽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镁建筑劳务公司,并声称签约代发工资并开通500万元的非柜面限额。
网点工作人员双人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均为原件,且身份证联网核查通过,身份证照片与法人本人相符,开户资料齐全。但是两公司均为10月刚注册且无实缴资本、名称均含有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生僻字、地址距离较近(分别为某广电企服务中心A0659、A0663号)、法人及监事均为外地且年龄较小(00后)、10月下旬刚到合肥且无固定住所,命中多项可疑客户特征,引起开户柜员高度警惕。为慎重起见,开户柜员就客户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询问了解,两位法人回答均含糊其辞。柜员立即通知营运主管告知情况,营运主管本着了解客户的原则,再次与法人沟通,但法人均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该客户承认其特地从外省到安徽进行开户,之前所从事工作与建筑、劳务无任何关系。按照我行规定,对两位客户中止开户并进行“反诈法”及电诈造成的后果进行知识宣贯,两位客户迅速离开网点。
事后与同业联系,该客户已在高新区多家银行试探开户,均被拒绝开户。此次堵截充分体现了我行柜面人员的高警惕性及高专业性。同时,随着犯罪分子水平的提高,虚假开户情况和手段日益多样,防范愈加困难,加之一些客户对身份信息缺乏保护意识,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若仅从营业执照等资料来审查,很难判断是否属于虚假开户,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对客户的真实背景、开户目的进行多方面验证,及时发现异常,防范虚假开户风险,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