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自证清白
应取消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物管企业

小区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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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是房地产开发市场催生的产物。早期开发商建好楼盘,直接成立一家物业公司管理,或者委托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后来政府部门发文要求新建楼盘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聘物管,于是有资源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工商注册了招投标代理公司。房管部门为了体现行业管理,为招标代理公司增设一道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篱笆墙,或者说受房管部门认可的伞罩。备案的代理公司干什么?就是帮新建楼盘的开发商洽谈好了的物业公司完成招标中标程序。这是众所周知的行业内幕。篱笆墙里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原本只在房管部门、开放商与物管之间玩游戏。对于购房业主来说,前期物管合同基本都是格式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只能被动接受。购房业主们就指望着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结束前期物业管理。所以,基本上也没有人去关心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代理。实际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公司,只需掌握那道十分简单的招标流程,根本不用关心物业服务实质内容。

后来,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其中一部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主持业主大会选聘物管时,爱上了招标代理公司。其中可能有真不懂招投标过程的业委会需要请代理公司,也可能有深谙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为委托人服务精髓的业委会。几乎都以不会招投标或没有时间办理招投标为由,一些业委会往往还以房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公司具有公信力为借口,敷衍小区广大业主。实际上呢?很多擅长前期物业招标代理的公司根本不懂后期物管招标,他们并不关心业主们需要什么样的物业服务?也不善于设计有利于业主大会招标选聘物管的有效方案。受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必须为委托人服务,但是代理公司到底是为委托人一一业主委员会服务?还是为办理委托的业委会成员服务?亦或是为委托人业委会代表的全体业主服务?业委会个人或业委会集体为了证明在招聘物管过程中跟投标物业公司不私下搞利益输送,最好的自证清白的方式就是不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完全公开、透明地主持招投标全过程,大张旗鼓地欢迎小区所有业主参与、关注招投标全过程。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选聘物管之前,应当组织小区各方面业主,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实际需求,酝酿制定一套切合小区发展实际的方案。业主委员会直接主持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将小区广大热心物业管理的业主们组织起来,围绕小区发展需求,围绕征集起来的物业服务要求,建立一套招标竞争机制,公开敞亮地招标,从投标的物业服务方案和方案落到实处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围绕最有利于全体业主即业主大会要求择优评选出中标单位,这样才是合理合法又合情的物业管理招标。

业主委员会自证清白之外,各个街道、社区在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选聘物管工作中,应当建议业主委员会围绕业主们的整体需求,自觉堵死可以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制度漏洞,因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选聘物管,存在着可能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的制度漏洞,在设计招标选聘物管程序时,不设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选聘物管公司的程序,全程由全体业主参与、监督业主委员会主持选聘物管公司。

业主委员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将招聘物管自觉置于全体业主有效的监督之下,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选聘物管不违法不违规的基线上。众所周知,招投标代理公司基本都是在不违法前提下执行委托人的指令,业委会或业委会个人向代理公司传达个人意图或业委会小集体意图是十分容易实现的。因此,业委会除开拒绝委托代理公司招聘物管公司之外,也是没有更好的办法自证清白的。虽然欢迎广大业主一起参与选聘物管,难免有些业主要推荐自己的公司竞标,也难免前期物管公司会唆使代言业主故意挑刺,可能会在小区里弄出是非来,但是业委会将自己都置于光天化日的监督之下,就会有正派的底气去镇住那些不正派的邪气。

除了业委会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之外,房管部门也应当发出公告取消官方备案认可的物管招投标代理公司名单,让借助官方认可的代理公司忽悠业主们的市场不复存在。

                        作者  李冯川 

                     2019 年 4 月 28 日


(本文2019年公开发表于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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