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百仕达支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林卓锋
创建于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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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消费者权益,宣传理性维权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百仕达支行通过宣传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维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消费者具有八项基本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出现了合法金融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要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切勿轻信所谓的“代理维权”组织。这些非法组织一般以“代理退保维护”“买断理赔”“修复征信”等噱头吸引金融消费者,诱导金融消费者支付维权费用或“保证金”,并收集金融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这种“代理维权”非法组织甚至以金融消费者的名义,用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制作虚假材料等手段,以达成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严重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更有的“代理维权”非法组织骗取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钱财之后就消失无踪,导致金融消费者的金钱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

百仕达支行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也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大堂现场折页讲解,组织微沙龙介绍,主动上门宣传服务等方式,普及消费者权益,宣传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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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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