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告知书

西夏峰村
创建于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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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广大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精神,我市现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我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资助,每人资助380元,由财政代缴。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户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贷助,每人资助380元。对于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进行定额资助,每人资助80元,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采取先缴费后资助。

(二)缴费时间: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缴费时间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待遇保障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信息采集与缴费方式

   (一)对已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尤其要注意参保地点是否正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一首次实名登录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者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6.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二)已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但参保信息有误的(一是与当前参保地信息不符;二是基础信息有误),以及未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应先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北厅(医保大厅)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缴费,

  (三)老弱病残由村干部或医保专干协同缴费。

    四、缴费情况查询

    城乡居民通过以上方式缴费成功后,请等待5—7天,税务系统缴费信息回传到医保信息系统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实名登录后,点击“缴费信息”模块,选择对应年月,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

2、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登录后,点击“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查询本人或为他人代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缴费时需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北厅(医保大厅)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重新上传参保地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办理。

2.参保人员缴费时要避免跨制度、制度内和跨区域重复缴费。

3.各集中参保征缴代征点要核对缴费人员信息、费款金额等事项。汇总核对无误后,由医保部门生成集中征集流水号,再持集中征集流水号和费款到税务部门缴费。

六、联系电话

    医保部门咨询服务热线:

    6231565   6221515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辉县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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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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