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园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资助,根据稷山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报: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分秋学期和春学期两次发放,每次每生按核定标准的50%发放。
三、认定办法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含有父母名字的有效特困证、卡原件。
2、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提供含有父母名字的“低保证”原件。
3、烈士子女需提供父母亲的“烈士证”原件;英雄子女或获“见义勇为”称号的模范人物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荣誉证书或报纸、新闻等相关材料。
4、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或立功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伤残证或立功证书。
5、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6、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或主要成员的医院诊断书和医疗费总清单(慢性病出具半年医药费用总清单)或医保部门确认的重大疾病证明。
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8、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的特殊家庭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经实际调查确实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班主任老师提交。
时间:2023.10.25-10.27
2、初审:班级初审,按照规定的资助条件,认真审核筛选困难学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初步拟定资助对象。
时间:2023.10.28-10.29
3、复审:由班主任和包联老师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确保真正贫困的享受资助。
时间:2023.10.30-10.31
4、复核:根据班级上报学生组织相关教师再次进行实地摸排调查,确保该享受的一定享受到。
时间:2023.11.1
5、结果公示: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园门口的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监督电话:13935991935、15934456644
时间:2023.11.1-11.7
6、汇总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名单汇总上报中心校,由中心校递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时间:2023.11.7-11.10
五、所需提供资料
1、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证件原件和建档立卡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调查。
3、申请通过后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卡、持卡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三者复印的一张A4纸上。
尊敬的家长朋友,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知晓相关政策。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