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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四家乡秋季防火倡议书

创建于2023-10-27 阅读3256

广大村民朋友: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火灾多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应当提高警惕,时刻牢记安全责任,不要让险情因自身的原因而发生。多一份留心就会少一分隐患,存一份在意就会少一分危险,我们倡议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增强防火意识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秋季天干物燥,发生火灾风险等级较高。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无法挽回。我们应当增强“人人防火、事事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树立法律观念,防患险情发生。

积极防火宣传

  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朋友们共同参与秋季防火工作,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秋季防火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落实防火相关规定,共同呵护我们的家园。

强化火源管控

  广大村民不要在野外用火,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进山入林,不在林草区吸烟、烧烤、野炊,不在林缘地带焚烧秸秆。各村村两委、护林员、网格员和志愿者要对本辖区内负责区域进行网格式巡查,防止火种进山、野外用火发生,对电打火、农村家火、粪肥发热等风险点,要严加管控。

加强自救能力

  广大村民要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火险自救基本常识,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所在村或乡政府(值班电话:5190001)报告火情,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牢记法律法规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的措施。希望广大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造成终身悔恨。树立安全防火意识,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北四家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编辑:张  超

                                   责编:张  超

                                   审核:黄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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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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