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白水信合教你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幸福家庭

美友56399258
创建于2020-06-12
阅读 35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本次宣传月旨在通过多层面的宣传活动,揭示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教育群众自觉远离涉非风险,及时劝导身边人不要参与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项目投资、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各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后果


非法集资人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正规理财公司业务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参与者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非法集资的十种常见表现形式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三招识别非法集资

1.看投资回报

投资有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期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固定回报、无风险投资”就是最大的风险。

2.看金融业务资质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或向属地金融监管局咨询相关企业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无资质就是非法,就是大风险。

3.看网络舆情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有非法集资舆情及违法犯罪记录。


特别提醒

“亲朋推介、熟人介绍”是非法集资最新宣传手段。审慎对待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投资推介、甚至反复劝说!


“五不”防范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

2.老板“实力”不崇拜

3.“官方”背景不迷信

4.“合法”吸储不大意

5.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致力于尊重版权,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由于一些原因未能找到原作者,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涉及版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与您协商解决!

阅读 35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