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1、具有稷山县太阳初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认定类型
(一)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子女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子女
(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三)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资助标准
1250 元/生 · 学年(每天 5 元,每 学年按照 250 天计算)
以上资助金分秋学期和春学期两次发放,每次每生按核定标准的 50%发放,本次只发放秋学期。
资助流程
1、10月27日-10月29日 学生申报
2、10月30日-11月02日 入户调查
3、11月03日-11月04日 学校公示
如对资助公示名单中学生有异议,请在 5个工作日日内举报,举报电话:15934450490
所需提供的材料
1、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原建档立卡类型外,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调查。
❣️注意:所提供的银行卡号必须是稷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卡通”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