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针对部分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上下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根据交通安全相关文件,10月26日下午我校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家长见面会,向学生和家长发出《孙吴一中学生骑电动车安全责任书》。出席本次见面会的领导有孙吴一中后勤副校长祝成、体卫艺副校长李娜,政教室主任张洪江。
祝成校长向学生家长说明了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的危害:
1、个别学生骑车,完全是出于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攀比,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2、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3、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骑行规定的车速,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4、个别学生骑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制动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5、个别学生骑车时喜欢在路上做出如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等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自身安全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李娜校长为我们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所以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是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的速度快,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我校再次重申:一律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各位同学提高安全意识,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希望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做好监督责任,让孩子出行更安全。祝愿家长和同学们:出入平安,健康幸福!
编辑:苏 宇
一审:张洪江
二审:谢孝彦
三审:赵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