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文明养犬倡议书

清流县城监大队
创建于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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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文明养犬倡议书

      1. 遵守公德,规范养犬。重点限养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请自觉通过“三明养犬”微信小程序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2.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也防止爱犬乱跑丢失。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以免影响公共卫生,让城区环境更加美好。

      4.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6. 遵规守纪,依法养犬。市民养犬如违反《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清流县公安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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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狂犬病科普

   编辑:邓华平

   审核:李嘉莉

   复审: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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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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