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每年十月为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龙江视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引导职工群众自觉树立野生动物保护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月22日,松岭林业局资源科联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驻松岭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及各林场,开展了以“凝聚法治力量 护航自然精灵”为主题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电子屏播放标语、现场讲解等方式,深入广场、社区、学校、市场等场所,向居民群众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内容、目的和重要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广大职工群众遵法守法,自觉抵制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不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生态文明的先行者,争当野生动物的守护者。活动期间共累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彩页共计4000余份,在相关镇(场)街道都挂起了固定的宣传条幅,贴出宣传标语12幅,出动宣传车12余台次。
此次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群众保护、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为野生动物生活、栖息、繁衍创造良好环境。